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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强法律法规学习,确保食品添加剂使用合规

2020-09-14 浏览量:2121 分享到:

食品不合规的代价巨大,不仅导致消费者信任缺失,而且造成经济损失。以今年5—7月份的食品诉讼案例判决结果为例,被法院判决企业赔偿的比例高达45.9%,判决仅退货退款的为18.5%,驳回全部诉求的为35.6%,即大部分情况下企业败诉。其中,涉及配料不合规产生的纠纷也较多。企业应该采取改进措施,避免风险。本文对一些案件进行了分析,内容如下。

干红葡萄酒中添加雪莲 涉案干红葡萄酒中添加雪莲,并强调产品由雪莲炮制而成。而我国将雪莲作为药品,且非药食同源物质,不得添加于食品中。最终法院判决企业给予消费者十倍赔偿。

调味面制品添加脱氢乙酸钠 涉案产品调味面制品中添加了脱氢乙酸钠。涉案食品执行的是河南省地方标准《调味面制食品》(DB41/T515-2007),该地方标准中第4.5条规定: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(GB2760-2014),参照糕点类、膨化食品类的规定。

依据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(GB2760-2014),其中关于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允许使用范围中,包含有面包、糕点,未包含食品类别名称为方便米面制品。

法院认为涉案食品“调味面制食品”目前虽暂无关于该类食品制作、生产的专门性国家标准,但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依据748号复函,不得添加脱氢乙酸钠,最终判决企业赔偿消费者1000元,而产品购买费用才2.5元。

桂圆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涉案产品桂圆肉干中二氧化硫残留量0.53克/千克,超过现行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(GB2760-2014)规定的残留量,法院认为涉案产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,最终判决企业给予消费者十倍赔偿。

通过上述典型案例以及对配料合规问题的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,配料主要涉及两方面不合格因素:一是产品中含有法规不允许使用的配料;二是产品超范围、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。

对于食品配料,我国管理较为严格,产品除了应该满足标准外,还需要满足特定法规的要求。尤其对于保健食品原料及新食品原料不得随意添加,应该在其允许的食品范围内使用。

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该满足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(GB2760-2014)。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、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、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。对于食品生产企业,应理解并掌握标准要求,确保食品中所用添加剂合规。

但是配料合规判定困难复杂,如何确保产品合规,预防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品牌损失,企业可从以下三点进行改进:

熟悉法律法规 企业的研发及法规人员应熟悉产品标准,熟练掌握食品添加剂、营养强化剂标准,并对食品原料清单(包括普通食品原料、新食品原料、药食同源物质、菌种等)有所了解,再结合企业标准、地方标准的要求,从产品配方设计到终产品标签设计均确保合规性。

学会借助使用工具 如企业可以免费使用各种小数据库进行查询,包括GB2760-2014食品添加剂查询数据库、新食品原料信息查询系统等。

与外审团队合作 除了提高企业自身团队的专业性,企业也可选择外部专业审核团队,以提高效率。专业审核团队在配料审核、标签审核方面有着专业的人才和丰富的经验,可以协助企业加强食品标签管理,降低企业食品标签的安全风险。

来源:食品安全风向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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